“人算不如天算”,劫匪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抢劫抢到公安家。8月3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
2007年1月19日13时许,王某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港城一楼道内,对途经此处的赵某实施抢劫,并威胁她将自己带到其住处。而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赵某只能答应他的要求。当进了赵某家之后,王某发现该房间内还有一个人(赵某的丈夫孙某)。孙某看到妻子被人挟持,以公安人员的身份制止,但穷凶极恶的王某并没有被吓倒,反而持刀捅刺孙某。孙某和王某搏斗时严重受伤,王某趁机抢走孙某228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并迅速逃离现场。后孙某被法医鉴定为肝破裂,属重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王某两次犯罪,两次劳教,属累犯,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持刀入室抢劫,且在知道受害人身份后,仍然实施犯罪,并致人重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实习记者都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