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汉口的周婆婆现年57岁,她和老伴张爹爹相处了大半辈子,也吵了半辈子。
原来,张爹爹脾气火爆,总为一些小事跟周婆婆吵架。以前考虑到对两个孩子的影响,夫妻俩谁也未提离婚。
今年五一,小女儿也结婚出嫁了,大儿子和媳妇在广州生活,老两口生活在一起,争吵几乎成了家常便饭。7月底,周婆婆思来想去,反正也没什么牵挂了,便向张爹爹提出了离婚。
然而,张爹爹虽表示同意,但不愿配合去办理离婚登记。儿子、女儿得知后,坚决反对他们离婚,并威胁他们,若离婚了不会再赡养二老。
周婆婆感到很为难,如果坚持离,那以后会失去保障,如果不离,又不想让自己压抑一辈子。昨日,周婆婆找到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咨询,儿女真的有权不再赡养离婚的父母吗?
关律师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及再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在本案中,周婆婆儿女的做法侵犯了她的婚姻自由权利,她有权要求离婚。离婚后,在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子女若拒不支付赡养费,她有权起诉追索赡养费。(记者 艾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