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的三弟胡彬,及其直接负责的昆明某屋业有限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已被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近日将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今年39岁的胡彬曾用名李彬,系昆明某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经胡星从中斡旋,该公司取得了市中心一块6.69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感谢”时任昆明市土地交易中心主任汤汉莹的帮助,安排该公司总经理助理高某,于2003年7月、中秋节前、2004年底,先后3次送给汤汉莹5000元。
2004年,胡彬通过时任昆明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陆炳先的“帮忙”,使该公司争取到了2004年-2008年度外省来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表示感谢,2004年-2006年春节前和中秋节前,胡彬先后分5次送给陆炳先45000元和一张5000元的购物卡。2006年7月13日,胡彬又送给陆炳先185万元,购买位于北京市合生国际花园10号楼22层的一套房产。
今年2月15日,胡彬被执行逮捕。昆明市检察院认为,昆明某屋业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90万元和一张购物卡,被告人胡彬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该屋业有限公司及胡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单位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