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已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自行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销售企业要负责登记购车人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公安部门。
据全国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与防范的长效机制的统一部署,商务部等四部门作出此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并印制统一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在流通环节,销售企业要负责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对购买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和车辆编码等自行车信息予以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部门报送。
除了对新车进行编码管理外,四部门同时要求旧自行车经销商建立健全旧自行车购销台账制度。经销商在经营旧车时,要分别填写《旧自行车收购台账》和《旧自行车销售台账》,并妥善保管台账,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交易的旧自行车应通过中国旧货网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旧车交易市场管理人员、旧货经营者发现盗窃自行车可疑人员或可疑车辆,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记者陈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