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长副队长魏蓉,因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敲诈勒索罪,日前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9月份,魏蓉找原滁州市规划局局长王某某到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一套68228元的商品房。魏在首付2万元后,便提出要房钥匙住进去,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同意。后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迫于王某某的压力,便将该商品房钥匙和购房金额发票交给魏。购房款由该公司利用一套假的拆迁补偿协议冲平。魏蓉取得了其中差价48228元。
魏蓉在2005年4月、6月和10月份分别为赵宪文涉嫌妨碍公务、蒋尚义涉嫌赌博、刘永生非法持有枪支被判收监等事由,向时任公安机关领导的胡某某介绍贿赂共计人民币6万元和8条中华牌香烟。
2003年,魏蓉与公安局胡某某认识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04年12月和2005年11月,魏以怀孕和分手为由分别向胡要钱,胡不同意,魏以“不给钱就叫你局长干不成,把你名声搞臭”等言语威胁胡。胡被迫两次给了魏10万元。
本案正在审理中,将另定时间宣判。(谈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