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岑溪市公安局一次调查聚众赌博行为过程中,由于巡防人员对逃窜落水赌徒不予施救,致使落水赌徒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告到法院请求赔偿。11月9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这一特殊的“行政不作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岑溪市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2007年3月23日,岑溪市公安局民警带领巡防队员甘寿湖等10人到所辖的水汶镇调查新街肉行聚众赌博行为,谢寿全等在场二十多名聚赌人员逃窜。甘寿湖追赶谢寿全至街尾三岔路口附近时不见谢的踪影。当时附近住户发现河中有人落水喊“救命”,便告知正好原路折回的甘寿湖,但甘寿湖却不予施救。
水汶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打捞抢救落水者。当日下午5时左右,落水者的尸体被打捞上来,经确认,死者正是逃窜的赌徒谢寿全。案发后,岑溪市公安局支付给死者家属21001元作为殡葬费等费用。
今年6月4日,死者家属认为公安局工作人员不予施救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并赔偿丧葬费及相关费用四十五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甘寿湖是执行被告指派的任务,其行为及后果应由被告岑溪市公安局承担。根据有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赔偿责任,鉴于谢寿全的死亡与甘寿湖的不作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判处被告赔偿4万元。(莫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