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新受贿、贪污一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新自1993年以来,利用其担任界首市财政局副局长、审计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或向他人索要人民币495000元、购物卡27500元、港币5000元、物品价值人民币18100元,总价值545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刘新于1996年以出国为由,从界首市审计事务所支取现金30000元,当年12月份刘新用烟酒发票冲抵,将此款占为己有。
庭审中,被告人刘新对贪污及受贿中的部分事实提出了异议,但他对自己犯受贿罪表示深深地忏悔。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实指控刘新的42起犯罪事实。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另据了解,本案由界首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今年10月20日,经阜阳市检察院指定由阜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南院、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