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宣布对杨继生的死刑判决。
杨继生,别名“三民子”,男,现年49岁,原系抚宁县驻操营镇某村农民。杨继生因分家时树的所有权问题,与其四弟杨茂(化名)素有积怨,并认为其大哥杨茂盛、舅父李海(化名)及其表弟李宝(化名)等人在此问题上偏袒杨茂名一方,因而对这些人亦怀有怨恨。
2006年3月5日上午,杨继生与杨茂又因镩树产生争执,并发生厮打。3月6日上午8点半左右,驻操营镇派出所着手解决杨继生、杨茂兄弟之间因镩树发生的纠纷。杨继生按要求赶到派出所后,未见杨茂到场,便离开派出所回家。途中遇见杨茂之妻陈宏(时年37岁)抱着儿子杨宝莱(时年2岁)去赶集,当二人拌了几句嘴后,杨继生感到非常恼火,遂产生杀死陈宏的恶念。于是他从家中取出一把斧子到集市上寻找陈宏,不久即发现陈正在一布摊上买布,遂挥斧朝陈宏头部猛砍九下,陈当场倒下。紧接着,杨继生又朝陈宏身旁的杨宝莱头部猛砍4斧,杨应声倒下。之后,杨继生又计划砍其舅父李海。
当杨继生行至一小卖部门口时,发现其大哥杨茂盛正站在台阶上,遂又持斧照杨茂盛头部连砍5斧,致杨茂盛当场死亡。此后,杨继生在李海家门口碰上了表弟李宝,又持斧将李宝头部砍伤。李宝连忙跑回院里取铁锹欲还击,杨继生见状逃跑,途中其手中的占满血迹的斧子被其三弟杨茂夺走。
杨继生跑回家后喝下部分“乐果”和50%对硫磷乳油农药欲寻自尽,接着又跑回集市上其大哥杨茂盛尸体处嚎啕痛哭。驻操营镇派出所干警遂将其抓获,并送至柳江医院。经抢救,杨继生脱险。
陈宏因头部严重颅脑损伤,杨宝莱因严重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柳江医院抢救无效,分别于2006年3月12日和3月6日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杨继生与其四弟杨茂仅因树木权属发生纠纷,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杀死3人,伤1人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决杨继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宣布后,杨继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除杨继生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作者:谢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