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买房人5万元的好处后,房产销售主管被提起公诉。然而,他并不惊慌,还在休庭时跑到庭外和女友聊天。昨天,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
1983年出生的刘仪人生似乎一向很平稳,2004年从南京某大学毕业后,便进入河西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做销售,不久之后便升任为销售部主管。
2006年12月30日,刘仪在售楼处接待了一个叫张力的客户。张力看中了他们公司开发的月安花园里的一套房子,双方敲定价格是每平方米6353元,总价93万余元。当天刘仪便和张力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书,双方约定,张力先交付两万元的押金,15天之内再到公司来正式签订购房契约,如果逾期不签约的,押金将归房地产公司所有。
但是,在交付了两万元的押金后,张力资金出了问题,希望能够退掉这套房子,把押金还给他。
事情一拖就拖到了2007年4月。有一天,刘仪在另一个售楼处推销楼盘的时候,碰见了王女士,王女士和刘仪说,他的一个亲戚想在月安花园买一套房子。刘仪打电话给张力,问他房子到底要不要退,在得到了肯定答复后,刘仪告诉王女士,现在河西的房子都升到了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只要她的亲戚能给他5万元好处费,就以张力签约时的原房价卖给他。王女士与亲戚腾先生欣然答应。
为了能够让张力尽早退房,刘仪撒谎说,公司领导愿意退还1万元押金。张力一听,立即办理了退房手续,刘仪先垫了1万给他,后将两万押金占为己有。
不久,房产公司发觉后向警方报了案,刘仪落网。昨天,他穿着一套得体的衣服来到法庭,休庭期间,他还跑到在门口等候的女友处聊天,神情并不凝重。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至于房子,律师认为,房产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建刑 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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