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区原广电局局长因受贿获刑3年
2008年01月25日 15:28 来源:华龙网-重庆时报 发表评论
原南川广电局局长陈某涉嫌受贿一案,近日由市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追缴赃款95000元。
南川区检察院侦查查明:现年49岁的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于1998年至2004年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广播电缆供应商刘某、陈某、沈某等共计95000元。因案发前,他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提供重要线索,侦破了其他案件;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胡晓 通讯员 罗陈)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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