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为快速致富 向窃贼下“订单”收赃
2008年01月29日 11:31 来源:中安在线-江淮晨报 发表评论
为快速致富,竟然向窃贼下“订单”,明知是赃物还敢收购。1月28日,祁门县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据悉,这是祁门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最新公布的新罪名判下的首例案件。
被告人杨某系涡阳县人,在祁门县从事废品回收。一个偶然的机会,其发现赃物不但可低价收购,而且也可以高价转手,利润空间非常大。一心想尽快致富的杨某,遂以此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
2007年7月,被告人杨某在祁门县渚口乡水村收购废品时,与该村村民程某认识,遂留下手机号码,告知程某如果有电瓶卖可以随时跟他联系,权且就当下的“订单”。不料,接到“订单”的程某,竟然伙同弟弟(二人均另案处理)仅仅用不到2天的时间疯狂盗窃汽车电瓶19个。随后,程某打电话与杨某联系,约定交易地点和时间,把赃物低价卖给了杨某。在此后短短的3个月里,杨某按照给窃贼留号码,实行包购包销的方式,先后收购3个被盗电动机、77个被盗电瓶。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缴纳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姚大盛)
【编辑:王小超】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