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丰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28万一审获刑5年
2008年02月22日 10:43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发表评论
记者21日获悉,信丰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肖某受贿一案近日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肖某利用职务之便,借提拔干部、人事调动、采购医疗器械设备和工程承揽之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金额达2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郭昌钟、记者刘太金)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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