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签字致孕妻死”追踪:尸检定于15日
2008年03月12日 05:1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男子拒签字致孕妻身亡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朝阳法院、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朝阳医院以及家属四方商定,死亡孕妇李丽云的尸检日期定在3月15日。鉴于肖志军离家出走,李旭光夫妇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肖的起诉。
据李旭光夫妇的代理律师王良斌介绍,今年2月19日,原告方就此事向法庭提出尸检的申请,请求鉴定李丽云死亡的真正原因。具体鉴定事项为,对李丽云的尸体进行法医学检查,确定死亡原因;胎儿是否足月,具体孕期;尸体腹内有无有毒、有害物质。法院选定了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李丽云死亡原因等事项进行鉴定。此鉴定机构也得到了原被告的认可。昨日,朝阳法院、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院方以及家属商定,李丽云尸检日期定在本月15日进行。
据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介绍,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了解到他们的困难情况,决定为其减去部分鉴定费用。李小娥称,尸检全部鉴定费用要10万元,法鉴中心为他们减至3万元,并同意其预交12000元,剩余部分缓交。
因肖志军没有签收法院的传票,离家出走,李旭光夫妇已向法院申请变更被告,撤回对肖的诉求,另案对肖志军提起诉讼。王良斌律师称,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法官经合议做出决定,准许了李丽云父母的请求。(记者刘泽宁 韩萌 实习生赵哲理)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21日,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晚,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孩子身亡。后经调查,肖志军与李丽云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2008年1月24日,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1000元。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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