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采访中了解到,近一时期,该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不是深圳户籍或者不符合办理金卡条件的申请人,利用虚假的身份、房产等资料,到银行办理了金卡信用卡后,可以拿到大笔流动资金做生意。尽管申请人的初衷不想骗钱,没有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但其行为已经对正常的金融管理造成破坏,根据《刑法修正案(五)》中新增加的罪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地产中介与银行业务员勾结
张某、杨某某等4人是深圳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2月份以来,这4个人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中介,与某银行原业务员张某君相勾结,利用经过伪造、变造的虚假房产证明资料,为不符合开卡条件的客户申办该银行深圳分行的白金信用卡,并向客户收取数额不等的所谓“中介费用”。
至案发时,张某等人共为11名不符合开卡条件的客户办理了白金信用卡,后这11名办卡客户通过办理的信用卡多次透支,金额高达149万余元。至案发时止,尚有26万余元欠款未能追回。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张某、杨某某、张某君等5人提起公诉,福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杨某某、张某君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虚假身份材料帮助他人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某、杨某某、张某君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至一万元不等。据了解,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五)》实施以来,深圳市福田区首宗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办结的案件。
办公司缺资金冒名申卡
在深圳市某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工作的徐某某,自称开餐厅、办公司时,因资金周转不灵,又不是深圳户口,加上没有房产和汽车,很难申请到信用卡,更谈不上申请金卡了。于是,徐某某产生了冒用别人的身份资料去申请信用卡的想法。
2007年7月至10月,徐某某在雷某某、王某某、李某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得到了雷某某、王某某、李某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资料,自己制作了雷某某、王某某、李某虚假的工作收入证明,并盖上私刻的“深圳市某百货有限公司”假公章,伪造了贴有自己照片的雷某某、王某某、李某的身份证,用上述资料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银行办理了16张信用卡,并以将收卡人地址填为自己住处的方式,骗取了16张信用卡并使用。徐某某曾用这些卡透支过10万元左右,大部分钱都还上了。
2007年10月20日徐某某到平安银行总部时案发被抓获。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提起公诉。
破坏正常金融秩序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文波认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五)》中新增加的罪名,明确规定了如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等行为都构成犯罪,不以实际造成危害后果为必要。目的在于更加规范金融管理秩序。张某等5人虽然只是为他人办理信用卡,并未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但他们的行为也对正常的金融管理造成破坏,故难逃法律的追究,最终落得锒铛入狱。
未认真审查导致漏洞出现
记者在采访几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时,他们承认,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信用卡时,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都会与原件进行核对,但对申请人的住房或单位,都没有认真地进行实地审查。另外,因为银行的身份识别系统现在还没有与公安局户籍联网,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假的,银行方面也没有办法进行辨别真伪。
一位法律专家建议,堵住漏洞的惟一办法,就是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信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甚至要实地考查。(包力 于瀛 朱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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