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年查处人大代表67人,政协委员19人
通过关系开假证明、找二奶生育、跨区县违法生育……昨日,(重庆)市计生委公布了我市从1997年至2008年2月“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典型案例,共查处党员1419人,领导干部24人、公务员37人,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67人,政协委员19人。
据介绍,此次行动查案超过2000起,应征收社会抚养费6789万元,目前已收到4734万元。最高的一例达71万元,受罚人为万盛一名企业老板。我市某计算机专修学校校长、我市第二届政协委员李某,因超生被取消市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涪陵区一名梅姓政协委员因违法收养一个女孩,被取消涪陵区第三届政协委员资格。
据了解,超生孩子处罚的社会抚养费将按上年实际收入的2~6倍计算。在不清楚夫妇双方的具体收入情况时,计生委可按照所在区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社会抚养费。
常见超生“躲避”手法
1.利用关系开假证明
党委书记超生开假证被处分
案例:张某,原巫溪县某乡党委书记,已育有一女,2004年将其妻子户口转到一处边远高寒地区,利用关系开具假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骗取《再生育服务证》,于2005年12月生育一男。被查处后,被征收社会抚养费3.47万元。为此,张某遭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跨区县生育
超生后“自首”遭罚30多万
案例:武隆县一老板婚后育有一子,为再生一个,夫妇二人决定“移花接木”:妻子在生产前,先将户口挂在涪陵区,孩子生下后,妻子主动找上涪陵区计生委,遭罚1万多元。被当地群众举报后,武隆县计生委按照老板两口子的实际收入,重新确定判罚社会抚养费30多万元。
3.找“二奶”生育
正处级干部婚外生子被免职
案例:龚某,黔江区某镇原人大主席团主席(正处级),婚外与一湖北籍在黔江打工的未婚女孩同居,2005年生育一个女孩。被查处后,征收社会抚养费30.16万元,罢免了其人大主席团主席职务,开除党籍。(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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