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2008年04月24日 15:10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重要的警务信息,吉林省公安厅日前明确要求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警情通报和警情提示。
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了解到,吉林省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发布重要警务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警情通报和警情提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开辟警民交流互动新渠道,加强警民交流与沟通。
另据了解,吉林省还要建立社会治安评估机制,将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作为评价一个地方治安状况的重要指标。(记者周立权)
【编辑:朱鹏英】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