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感嫖资过高索要遭拒 男子抢劫"小姐"手机获刑
2008年05月23日 11:5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嫖娼后自感付费过高索讨嫖资遭拒,将卖淫女的手机抢走,结果身陷囹圄。5月2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平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王建平系登封市中岳办事处一农民。去年12月16日晚,其将卖淫女李某带至登封市区一偏僻处嫖娼后,因自感“付费过高”,遂向李某索讨给付的部分嫖资,但遭到拒绝。王建平顿时恼羞成怒,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李某的衣领扎破,强行抢走“波导牌”手机一部。后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系初犯,赃物已追退,并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高银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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