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原总经理因贪污受贿被公诉
2008年06月19日 11: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55岁的原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总经理齐志民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市二分检指控,齐志民担任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4年7月至2006年7月,指使他人将本单位委托天同证券公司管理资金的8万元收益款、股票账户内的20万元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内,据为己有。
此外,其还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北京秦武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引资700万元和借款200万元的事项提供帮助,为此于2005年8月至2006年春节前非法收受北京秦武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给予的14万元;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公款借给北京秦武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谋取了个人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齐志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款;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程昊)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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