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虎照事件”是一场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2008年06月30日 05:5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一直对“虎照事件”保持高度关注的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昨日说,“虎照”真伪终于大白天下是好事,但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明显过轻。
郝劲松提出,根据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认为,持续9个月的“虎照事件”后果特别严重,给中国政府形象和诚信体系造成重大损害,这种损失无法评估。如不严处,很难遏制和杜绝类似造假事件重演。
就整个事件而言,郝劲松也认为不可能是周正龙一人之力导演闹剧,而是一场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他建议陕西省司法部门应回避,由公安部指定公安机关侦查,最高检指定检察院侦办起诉,并由最高院协调异地审判。这样能保证司法独立、审判公正,也保证了周正龙的权利,还事实以真相。
郝劲松说,周正龙目前以诈骗罪被批捕,如果是有组织犯罪不应该只追究周一人,还应对其他人员进行查处,尤其是涉嫌利用照片诈骗国家林业局1000万元拨款的犯罪团伙。
对于起诉陕西林业厅的官司,郝劲松不打算放弃,他还准备继续下去,请求法院判决陕西林业厅书面道歉。7月1日,陕西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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