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拐卖儿童丧天良 拒不认罪被从严惩处
2008年07月01日 10:38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贪图钱财拐卖幼儿,法庭上还当庭翻供,拒不认罪,结果被从严惩处。近日,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丽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丽娜两年前来到潍坊打工,其间她与同是外来打工的刘英强同居。偶然间,王丽娜听一妇女说其妹妹想收养小孩,并承诺事成之后必有重谢。王丽娜灵机一动,觉得这是一个发财致富的捷径。于是,王丽娜专门购买了一辆摩托车,由刘英强带着她每天在潍坊城区及周边踩点。2007年12月18日,王丽娜来到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在十字路口处见一老妇骑着三轮车,后斗内有一个两岁左右的小孩,便悄悄尾随其后,趁机将孩子偷偷抱走。王丽娜将孩子先后转移到平度、兰村等地,并最终以6万元将孩子卖出。不久,王丽娜就被警方抓获。侦查、起诉阶段,王丽娜均认罪服法,不料在法庭上她却百般狡辩,妄想逃脱刑罚,但换来的却是法律的严惩。(卢金增 付涛 韩伟)
【编辑:朱鹏英】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