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乐福踩踏案”追踪
重庆市民王果兵被挤踩成六级伤残 如今还“精神恍惚”第一个索赔28万———
今天上午,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对家乐福踩踏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本案受害人王果兵将获得一共205413.05元的赔偿。
王果兵是家乐福踩踏事件中首个起诉家乐福超市的受害者。受害人王果兵向家乐福索赔28万。
案件回放
被挤踩成六级伤残 索赔28万
2007年11月10日,在家乐福沙坪坝店举行十周年店庆时,市民因争抢特价菜油造成踩踏伤亡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当天,王果兵在事件中被挤踩到人群下。经相关部门鉴定,她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2008年5月,王果兵将家乐福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2008年6月和7月,沙坪坝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家乐福方面拒绝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今日现场
原告丈夫对赔偿不满意
今天上午,王果兵的代理律师任浩纲告诉记者,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受害人王果兵将获得一共205413.05元的赔偿。
法院判决书认为,家乐福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保义务,应采取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认定家乐福有重大过失责任,被告王果兵有一般过失。
王果兵的丈夫郭先生对赔偿数额并不满意,认为护理费等金额过低,但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中。
庭前采访
争议焦点:原告是否存在过错
记者采访了王果兵的代理人任浩纲律师,任律师称此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原告是否存在过错。
家乐福认为王果兵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拥挤的地方有发生危险的可能,因此对自己受伤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而原告则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果兵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不可能预知也无需预知会发生事故,因此对事故不负有任何责任。
此外,此案在赔偿项目上也存在较大的争议。家乐福对原告提交的赔偿表中的多项表示质疑,其中主要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涉及赔偿金额11万余元。
庭前对话
日前,记者致电王果兵,其夫郭先生称,因为事故,王果兵在记忆上和语言交流上出现困难,不能接受采访。因此记者向郭先生了解了王果兵的现状。
“她一直意识恍惚”
FW:王果兵现在不能说话吗?
郭:不是不能说,能说,不过吐字很不清楚,而且她一直意识恍惚,根本没法跟人交流。在家里也一样,一直都不说话。
洗澡上厕所都要照顾
FW:生活上还受到了什么影响?
郭:现在她什么活都不能干,每天就是躺在床上,或者扶着在地上走走。吃饭好一点,勉强能自己吃,可是洗澡、穿衣、上厕所就都要人照顾了。
人也站不稳,走路的时候得要人扶着,不扶就会倒。而且经常头痛,睡眠质量差,晚上老是抽搐。
邻居帮忙进行照顾
FW:现在谁在照顾她?
郭:平时是我和儿子照顾她,再不就是邻居过来帮忙。
不过这也不是个办法,我也要工作的。幸好住的是平房,我工作的时候还有邻居能照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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