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玉林市负责物业管理收费的员工,在3年多的时间里,侵吞了物业管理的各项费用24万多元,而在南宁市的公司总部竟然一直没有察觉。
今年8月20日,南宁市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副总经理,赶到南宁市江南区经侦大队报案,称该物业公司员工宁英侵占了公司的财产。今年7月份,公司对宁英的收费情况审查,发现约有31万元物业管理收入及其他款项未交回公司。她领用的收据中,有225份未见收款入账记录,也未交回公司。
让该物业公司感到异常的是,今年7月底,宁英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公司以她名义开设的用于管理备用金的存折进行销户。她每月的工资才1000多元,可在今年六七月份,却接连购买了小轿车一辆、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经审查后,在8月22日立案侦查,并对宁英采用网上追逃措施。8月27日,宁英在玉林市被抓获归案。
今年33岁的宁英,于2005年3月1日担任南宁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分公司的收费员,负责收取物业公司管理的玉林欧景家园物业、上海城商业大厦的物业费。2007年12月份,她担任上海城的主任助理,但仍做收费工作。
按照该公司规定,收费员收到的钱款超过1000元,就必须把钱通过银行存入总公司账户,然后将收取款的凭证邮寄回总公司财务。2005年时,她漏存了一两笔钱给总公司了,到月底的时候,却发现总公司财务没有什么反应,她开始萌生侵占物业费的念头。
在收取欧景家园的物业管理费后,宁英挪用一部分,然后将剩下的费用存到总公司的账户,收款的凭证也按月寄回总公司财务。在作案一段时间后,她发现风平浪静,胆子也越来越大。2007年12月份,她担任上海城物业管理处主任助理时,因为向业主收费的是一式三联收款凭据,第一联和第三联要交回总公司财务,第二联是给小区物业管理处。由于向业主的收费,都是事先开好金额,所以第一联和第二联上收取的费用金额是一样的,宁英无法造假。她就在第三联收据上将收取的金额改小,按第三联上统计出来的数额,将费用存进总公司户头。
这种简单的作案手法,其实只要总公司将第一联和第三联核对,立刻就能发现问题,遗憾的是3年多来,都没有人对这两联收据进行核对。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为宁英3年多来利用多收少交的方法,侵占了南宁市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24.3万多元。今年9月28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宁英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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