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一些媒体相继报道,一些人为了报销热费,不得不采取离婚的方式。以下为新晚报的报道:
编辑同志:
我是道外区一名退休女教师,现在到了报销热费的季节,我家房照的房主一栏写的是我的名字,我们区教育局只给单身、丧偶、离异和军人家属等几种情况的女教师报销热费,但我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之一,单位不给我报销热费。以往每个采暖期的热费都是我们自费缴纳,今年热费涨价了,正在我为此发愁的时候,我的同事告诉我,道外区一些学校的女教师现在都在办理假离婚,你也别怕人家笑话了,办个假离婚,能把热费报了才是最重要的。
随后,我去了道外区民政局,发现办理“离婚”的老师非常多,还遇到好几个熟人,都是为了报销热费才来的。谈及此事,大家都有些无奈,虽然传出去不好听,但不办假离婚,学校不给报销热费。有的人办理了假离婚后,日子过得总感觉不踏实,生怕弄假成真,真没办法。
一名退休教师
调查附记:20日上午,记者在道外区北十四道街道外区民政局看到,来此办理“离婚”的人非常多,大家的表情也挺复杂,不大的屋子被挤得满满的,从他们相互间谈话中记者得知,这些人绝大多数都是老师。两个老年人拿着刚复印完的表格从屋里走出准备填写时,记者与他们聊了起来,他们拿的结婚证是1969年发放的。老汉对记者说,自己都快70岁了,为了报销热费还得和老伴儿来办假离婚。一旁的老太太说,她是道外区某中学退休教师,现在住的房子是以前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主是她。以前都是自己缴纳热费,今年她和老伴儿都有病了,花了不少医药费,退休金用起来已是捉襟见肘,热费又涨了,没有能力再自费缴纳热费了,只好和老伴儿来办理假离婚然后去学校报销。
另一位老者说自己是专门来民政局打探情况的,他也准备和老伴儿来办假离婚,然后到老伴儿的学校去报销热费,由于老伴儿有病出门得坐轮椅,还得再找两个人帮忙。一位退休女教师说,她原来是铁路学校的,合并到地方后由道外区教育局管理,以前热费都是由铁路部门报销,现在道外区教育局却不给报销,只有办理离婚才给报销,但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哪能随随便便就办?报销热费的截止期还有两天,她正在为是否办理假离婚犯愁。她说,男女同工同酬,为啥在报销热费时却有差别?
记者从道外区民政局婚姻科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在17日之前来办理离婚的人比平时就逐渐增多。17日、20日和21日是最集中的三天,是平时的三倍多,办理人员主要是道外区各学校的老师,从他们谈话中得知,都是为了报销热费才办理离婚的。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报销热费没有男女之别。根据有关规定,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其中,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康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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