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一法院院长私藏36发子弹并且受贿被判10年半
2008年11月04日 07:2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原院长谢建中因涉嫌犯有受贿罪和非法私藏弹药罪,日前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谢建中现年54岁,曾任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常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捕前系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6年,谢建中在担任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和常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招投标、施工、工程进度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易某等人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1.8万元,其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犯罪。此外,谢建中还私藏34发“六四”式手枪子弹和2发“五四”式手枪子弹,涉嫌非法私藏弹药罪。
法院遂决定对谢建中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记者方列)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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