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岛内艺人澎恰恰遭拍光盘勒索案,台湾“高等法院”26日首次开庭,被告艺人卢靓虽承认拿澎的钱,但否认恐吓;她向法官表示愿与澎恰恰一起接受测谎,并拟告澎恰恰伪证。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卢靓在法庭上强调,她确实拿到澎恰恰给她的金钱,但不是恐吓取得,而是澎恰恰自己愿意给的。律师许朝财更说,澎恰恰每次和卢靓约会,都主动表示愿付钱。
许朝财指出,卢靓也是被害人,虽然目前卢靓和澎恰恰各说各话,但澎的证词前后矛盾,原审竟采信;他质疑澎恰恰在原审所作证词的证据能力。
由于"律师公会"曾质疑认为测谎没有证据能力,因此卢靓及律师坚持声请对澎恰恰测谎,法官在庭上多次询问卢靓律师声请测谎的必要性,要求他以书状提出必须测谎的具体理由,再由合议庭决定。
公诉检察官也指出,测谎不能强制,澎恰恰是被害人不是被告,加上“最高法院”的见解认为测谎只能当作参考,是否应测谎,他们持保留态度。
澎恰恰在2003年8月间,遭本名卢向荣的艺人卢靓在她住处暗藏摄影机拍下自慰画面,一年后,他因担心影带外流答应付钱解决,衍生一连串恐吓和诈欺案件。今年4月间,一审依恐吓取财等罪判处卢靓2年8个月徒刑、卢照琴2年4个月徒刑、郭桂彬3年徒刑、郑瑞祥10个月徒刑、李恩国10个月徒刑,缓刑2年;除李恩国外,其余4人均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