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物权法草案表决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表决稿,以及修改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决议草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列席参加了审议会。 中新社发 毛昭胜 摄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