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震惊湘中大地,引起公安部和湖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的2006年“8.18”爆炸案,经湖南娄底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一年多时间的艰苦侦察,于2007年12月14日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陈建(男,43岁,娄底市恩口煤矿下岗职工)已于12月1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背景资料:2006年8月18日10时20分,娄底市客运管理处稽查二队办公室沙发上被人放置一个爆炸装置,后因警方及时拆除未发生爆炸。当日20时14分,一枚自制定时爆炸装置在娄底市娄星广场东侧爆炸,一名妇女被炸成重伤。案发后,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及娄底市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组织300多名警力全力侦破此案,并成立专案组。同时,娄底警方经认真细致的现场勘察,提取了重要的相关痕迹物证,经过鉴定、检验和对比,认定2005年11月8日发生在娄底市物资局的“11.8”爆炸案与2006年“8.18”爆炸案系同一犯罪嫌疑人员所为,决定并案侦察。犯罪嫌疑人陈建下岗后,多年在娄底城区进行摩托车出租,先后多次被娄底市客运管理办工作人员查扣,陈建对此强烈不满,加上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及本人生活极为困难等原因,从而产生极端仇视客运管理办工作人员、仇视社会的心理。为达到报复目的,陈建先后两次制作炸弹装置,并先后3次于2005年11月8日在娄底市物资局办公楼(客运管理整顿办临时租用)、2006年8月18日在娄底客运管理处、娄星广场实施爆炸行为。中新社发 白色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