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台独”人士回台湾和查禁“台独”书刊
台湾当局对“台独”势力决不姑息,许多时候是准确和正义的。像还在20岁时就萌生台湾作家不是中国作家之意识的张良泽,1970年代在成功大学中文系教“新文艺”课程,以首次讲授台湾文学为名宣扬分离主义思想,为汉奸文学即“皇民文学”翻案,故每个学年度校方均要讨论这位认为“台湾文学不同于中国文学”的讲师是否还有资格留任。1978年,张良泽投入党外运动,在美丽岛事件爆发后无法在台湾生存,只好在美国和日本流亡。在流亡期间受海外“台美基金会”资助,鼓吹“台独”十多年,否认台湾人抗日的民族正气,称台湾人为非中非日,介于“汉民”与“皇民”之间的“三脚仔”,并污蔑中国人是“四脚仔”的猪,这种疯狂的自我侮辱还不算,还热烈赞扬战后日本资本“使台湾获致社会的安定和繁荣”。当局怀疑他是“国贼”,因而在其护照上加盖“吊销”的大红字,不许他回台湾,一直到戒严令解除五年之后,才允许他返回探亲。
陈芳明是一位诗评家,是一个复杂多变的人。他原来以“龙的传人”自居,可他在1974年离开台湾到华盛顿大学深造期间看到美国人写的鼓吹“台独”的小册子《被出卖的台湾》,由此受其影响背叛了原有的信仰,而中断学业与“台独”领袖许信良一起让《美丽岛》杂志在海外复刊,并以“施敏辉”的笔名在每一期杂志上写鼓吹“台独”的政论:疾言批评执政党镇压“台独”势力做法的同时,为被投入牢房的“台独”分子鸣冤叫屈,以致成为“台独理论家”,被国民党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不许他回台湾长达15年之久。后来,迫于舆论的压力和岛内形势的变化,国民党当局于1989年允许他回台,但只能停留一个月。当陈芳明到北美事务协调会办签证时,官方向陈芳明约法三章,其中第一条禁止事项是“不得主张台湾独立”,不许参与任何政治性的演说活动。但陈芳明阳奉阴违,一到台湾便出版三本以反国民党专制为名宣扬“台独”思想的《在美丽岛的旗帜下》、《在时代分合的路口》和由他主编的《二·二八事件学术论文集》。这些书和林双不的《大声讲出爱台湾》、施明德的《施明德的政治遗嘱》、彭明敏的《自由的滋味》一起,被台湾当局以“主张台湾独立,散布分离意识”的罪名而查禁。为此,前卫出版社发表声明“严重抗议”,“台独”派文学团体“台湾笔会”也发表《爱台湾的思想能查禁吗?》的声明,但这些都没有使当局查禁宣扬“台独”书刊的态度软下来。
文艺团体必须冠于“中国”、“中华”之名
蒋氏父子坚持“一个中国”,在“人团法”中规定“人民团体的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分裂国土”,“有违法者,不予许可”。这是约束党外势力组织党团及其附属的文艺团体的法令,是专为“台独”团体及其活动治罪的。这表现在文艺团体的成立问题上,蒋氏父子认为民间团体的设立应有利于祖国的统一,而不应与“台独”思潮沾边,并对那些假“台湾”之名行宣扬“台湾文学不是中国文学”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觉。为此,“内政部”明文规定成立民间社团必须冠于“中国”或“中华民国”名称,而不许以“台湾”命名——如确实需要,也只能用“台湾省”而不许单独使用“台湾”二字,如1955年6月成立的“台湾省妇女写作协会”,便不用有可能引起误解的“台湾”而改用“台湾省”,该会于1969年则干脆改名为“中国妇女写作协会”。其余团体一律称“中国”或“中华民国”,如“中国文艺协会”、“中国青年写作协会”、“中国诗人联谊会”、“中国古典文学学会”、“中华民国笔会”、“中华民国比较文学学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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