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排定30日初审人民币汇兑条文修正草案
2008年04月27日 15: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27日电 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30日排定初审攸关人民币汇兑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目前有国民党“立委”卢秀燕与李纪珠两版本。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27日表示,可藉初审机会让大家讨论看看,未来希望党团版本也能并案协商。
据“中央社”报道,卢秀燕版草案规定,“双边货币清算协议签订前,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进行其它交易。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经‘中央银行’会商‘金管会’许可者,得于指定之地点,试办大陆地区发行货币买卖之业务”。
李纪珠版草案则规定,“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得会同“中央银行”订定办法,许可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进入台湾地区。除条例另有规定,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在台湾地区之管理,准用管理外汇条例有关规定。
不过,林益世日前表示,国民党“立院”党团与智库已拟妥修法草案,明订在两岸未签清算协议或建立清算机制前,可由“中央银行”会同“金管会”“试点试办”,在短期无法建立清算机制时,解套人民币在台汇兑所受法令限制。
他表示,党团版草案将于29日在“程序委员会”排入“立院院会”议程,已来不及赶在30日并案审查,但仍希望未来有三项版本并案审查机会,大家也可藉条文初审机会讨论看看。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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