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台“经济部能源局”统计,2006年台湾地区总发电量达2350亿9300万度,较上年增加3.4%;电力最终消费达2213亿6900万度,较上年增加3.43%。
据“中央社”报道,根据统计,2006年总发电量中,台电公司水力发电占3.38%,台电火力发电占46.02%,台电核能发电占16.96%,民营电厂占15.68%,汽电共生占17.96%。
电力消费方面,工业及能源部门用电最多,较上年增加4.48%,所占比重达57.55%;运输部门成长11.67%;农业部门增加4.51%;商业部门增加1.51%;住宅部门增加0.37%;含金融、保险、通信、仓储及公共行政业的其它部门则增加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