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日电 台“高等法院”6月29日改判苏建和等3被告死刑却未当庭收押,“高检署”认为3名被告若不羁押日后执行会有困难,因此29日下午紧急声请羁押,或为必要的保全处分。苏建和等三人重获自由多年后,如今又再度面临可能即将被收押的命运。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高院”发言人温耀源庭长证实,“高院”2日上午已收到“高检署”的声请书,将在法官审议后再对外界说明裁定结果。
“高检署”指出,“高院”改判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死刑后,还可上诉“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是采书面审理,既不开庭也不宣判,只要“最高法院”公告判决主文后就算是宣判了。因此,在“最高法院”审理期间,苏建和等三人不必出庭。
“高院”上周改判苏建和案后,距离“最高法院”判决定谳还有一段时间,若“最高法院”日后驳回被告上诉,检方必需通知苏建和等三人到案“执行死刑”,这种作法有实际上的困难。
因此,以往“高院”判决被告死刑时都会当庭逮捕被告,只要判无罪就当庭释放,若判死刑则当庭收押,无一例外。
“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指出,由于“高院”改判苏建和等人死刑后却未依往例当庭收押,会造成日后执行上的困难。因此,检方认为,“高院”改判后必须收押苏建和等三人,所以于上周五紧急向“高院”提出声请,要求“高院”收押三名被告,若“高院”认为没有收押必要,则应予限制出境,或为其它必要处分,以免检方日后执行发生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