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新竹“地方法院”审理联电和舰案13日再度开庭,检方依背信、违反商会法罪嫌,当庭对三名被告联电公司名誉董事长曹兴诚、联电名誉副董事长宣明智和联电转投资宏诚创投公司总经理郑敦谦,分别具体求处2年、1年10个月和1年2个月徒刑。全案辩论终结,预定10月26日宣判。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13日开庭时,辩方律师提出新证,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7月19日判决撤销“经济部”对联电处分,“经济部”的处分书是依据新竹“地检署”的起诉内容。
莅庭检察官陈荣林反驳,“经济部”对联电的处分书,是针对联电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但本案审酌事项是曹兴诚等三人涉嫌背信、违反商会法,两者并不相同。
陈荣林并提出“联电内部控制声明书”,指曹兴诚等人违反内控书中规定“维护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的义务,未在董事会正式提案讨论,就把联电专业人才、资源、营业秘密、know-how等,无偿提供给和舰使用,待东窗事发后,和舰才回馈15%的股权,已构成背信要件。
另一检察官陈宏兆说,曹兴诚试图以“经营判断法则”规避背信罪嫌。
检方论告终结后,审判长赖淑敏询问曹兴诚等人有没有话要说?三人均回答“没有”。赖淑敏裁定全案10月26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