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嘉义市男子谢坤哲今年8月间连续尾随骑摩托车夜归女子,趁其不备触摸胸部,嘉义法院审结,考虑被告曾因妨害风化案件,宣告缓刑予以自新机会而不知悔改,又连续犯下三起性骚扰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判决书指出,27岁的谢坤哲今年8月3日深夜时看见一名颇具姿色的女子,独自骑车,便一路尾随,直到嘉义县水上乡时趁女子来不及抗拒之际,被告伸手触摸女子胸部,随即加速逃离现场。
被告也以同样的手法,于8月上旬某日晚上在嘉义市犯案,也于8月15日凌晨时分,在嘉义市两处连续对同一女子伸手短暂触摸其下体,随即逃离现场。被害人报警处理,警方据路口监视画面,循线约谈谢坤哲到案,均坦承犯行。
判决书表示,被害人被触摸的时间相当短暂、突然,均已使三名女子有冒犯的感觉,不过客观上还无法引起他人的性欲,并未达到强制猥亵构成要件,因此,被告依违反性骚扰防治罪嫌起诉。
嘉义“地方法院”审结,考虑被告曾因妨害风化、违反性骚扰案件,在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确定,并宣告缓刑三年予以自新机会,不过被告不知悔改短期内又连续犯下三起性骚扰犯行,显然漠视法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