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连福涉贿选遭检方求刑五年 马英九表示遗憾
2008年01月29日 15: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29日电 台“立委”选举前国民党“立委”江连福涉嫌拿钱要市民代表陈连吉帮忙的影片闹得满城风雨,经台中法院检察署深入调查,认定江连福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今天(29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处有期徒刑5年。
据“中央社”报道,江连福遭检方起诉求刑五年,国民党“大选”参选人马英九表示遗憾,希望将来法院公正审判。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江连福于去年11月透过助理柯清栋联络,到陈连吉住所拿出预备的新台币5万元现金,希望陈连吉在“立委”选举时,能帮忙找人、拉票,暗示陈连吉支持江连福。但遭到陈连吉退还,江连福劝说无效而收回贿款。
另外,江连福的重要桩脚大里市长林仲毅,为帮江连福助选,知道林水源是江连福竞选对手简肇栋的姻亲,所以辗转透过熟识林水源的大里市代许坤照牵线,去年11月上旬前往拜访,林水源碍于情面,先口头同意帮忙。林仲毅又指示曾国顺交付5万元交给许坤照,再转交给林水源,但也遭到退回。
针对江连福辩称钱是陈连吉赞助款的说法,检方认为,如果是政治献金,应存入政治献金账户内,但经查并无这笔款项,也未开出收据给陈连吉。
林仲毅也否认有贿选行为,但检方认为他们都长期从事政治活动,都用金钱贿赂手段竞选,认定已违反“选罢法”,一并起诉江连福、林仲毅、柯清栋、曾国顺、许坤照五人。其中针对江连福,具体求刑5年,并建议法官宣告褫夺公权5年。林仲毅则被求刑4年6个月;曾国顺求刑3年6个月;柯清栋与许坤照各求刑1年6个月。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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