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扁妻吴淑珍因“国务机要费”案被起诉,民进党中评会决议将吴等人停权1年6个月,但岛内有媒体评论说,虽然停权18个月仍有差别待遇,引发外界对民进党停权、除名标准不一质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审视近年案例,不管是“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或民进党台北市“议员”许富男,因案遭起诉后,全都遭开除党籍处分。此外,陈哲男、周礼良、方来进等人,更是在被起诉前就遭开除党籍;罗宗胜甚至仅遭声押未被起诉,就遭民进党除名。
至于涉入图利风波的前“金管会”委员林忠正,则是在中评会开铡前自行退党。
报道称,值得一提的是,陈水扁2003年兼任民进党主席时,处理高雄市“议会议长”贿选疑案,更是采“被约谈就开除”的超高标准,开除多名高雄市“议员”党籍。民进党昔日高道德标准,遇上今日“第一家庭”,“似有不同”。
但文章也称,民进党中评会对吴淑珍等人做出停权18个月处分,停权时间其实不算短。 因为1997年彭明敏、叶菊兰在县市长选举违纪助选,翌年中评会对两人仅处停权6个月处分;郑宝清2000年对“国代”延任案提出“释宪”声请,违反民进党主张,也仅做出停权6个月处分。
不过,近年因案被起诉,而中评会做出停权而未开除的处分者,吴淑珍等人仍属特例,且从起诉到中评会做出处分的时间,扁妻嫂也比其它人来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