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3日电 由于国亲两党紧急达成协议,使得有关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罢法”中所谓“排马条款”的修正案,终未能在日前“立法院”的院会中抢攻径付二读。这场争议如今既已暂时落幕。
台湾《中国时报》23日社论指出,或许也是个很恰当的时机,重新再以平常心来检视这个课题。不讳言说,这场立法攻防,从发动到落幕的整个过程,跟“立委”赴台大校园搞演习秀一样,活脱就是一场荒诞剧。社论写道:
先搁下“排不排马”的动机争议,就算没有马英九打算参选这档事,请问这条法律能这样修吗?曾犯贪污罪一审判决有罪尚未确定者,不得登记为正副候选人,多高标的道德尺码呀!问题是它明明白白的违反法治与人权的基本价值。司法审判为什么会有三诉三审的设计,不就是在维护个人的人权,使不致在一次审判就定生死吗?原则上,在三审定谳前,根本就是“无罪推定”的,有什么道理要在一审判决有罪后,就马上剥夺其参选公职的权利?万一最后三审判决定谳是“无罪”,先前被剥夺的参选权,又该怎么补偿呢?
好吧,就算坚持道德高标吧,那么为什么不干脆一体适用,把“选罢法”所规范的所有层级选举,一律规定一审判有罪就不得登记参选,这不是最公平吗?问题是做不到嘛,问问目前在“立院”的现任“立委”诸公们,有多少人有案底在身?要这么有道德情操,何不先拿自己开刀,就先修法规定“立委”若一审有罪就不得参选,那么再扩大就“理直气壮”了,不是吗?问题是,做得到吗?真这么做,“立院”不吵翻了天才怪!
再退一步说,如果这条法非修不可,那也应该从下一届“大选”才开始适用,强调这一点不是替马英九开脱,而是一项要可长可久的立法,本来就该避开当下的政治争议,不能针对个人个案量身裁制的加以立法或修法,换言之,“排马条款”做新闻标题可以,但做为一种政治实践就乱套了。毕竟如果此例一开,未来只要任何那个党取得了“立院”过半多数,只要看对手政党的那个人不顺眼,就提案修法来个针对极强的“排X条款”,请问如此一来,台湾政局还会有宁日吗?
且让我们海阔天空的胡乱模拟一下:假如接下来,马英九在一审获判无罪了,而接办绿天王特别费案的侯宽仁检察官,也进度超快的将绿天王们全起诉了,届时民进党还会再使劲推动这项立法吗?彼时若是换成是由国民党推动修法,请问民进党是会积极配合还是会挡下?
摆开法治层面的考虑,就算纯从政党竞争的角度,执政党带头推动这项修法,容我们这样说,真的是很不入流!整个修法作为,不要说身段,连起码的修辞包装都没有,就是赤裸裸的针对在野党的参选人马英九一个人修法。民进党对自己的执政成绩不是很有信心吗?藉由意识形态的操作“打马”不也是很有心得吗?为什么不选在“大选”竞争中,争取多数人民的支持,堂堂正正的把马英九一次整个给击垮,这不才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胜利。舍此不为,宁可非要赶在司法都还未审判定谳前,就急着想透过修“选罢法”的手段提前把马英九干掉,难道就这么没自信吗?
为了选举,为了蓝绿相争,台湾的体制章法能够被扭曲的全被扭曲了,这次针对马英九一个人的“排马条款”修法作为,就是这种扭曲现象的一环。讽刺的是,说不准什么时候,这桩戏码又会伺机全本搬出重演,你说它荒谬,当事人根本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