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时对陈水扁家族弊案13名被告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夫妇双双被判处无期徒刑。
由于扁案判决书长达1200多页,因此暂未向记者印出。法庭对外公布新闻稿如下:
被告陈水扁重罪,六罪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褫夺公权终身。
被告吴淑珍,七罪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褫夺公权终身。
被告马永成部分,合议庭认为三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被告林德训部分,合议庭认为四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8年。
被告陈镇慧,五罪成立,因转为污点证人,合议庭判其免刑。
被告蔡铭哲两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并应该向公众支付新台币300万元。
被告李界木收受贿赂罪名成立,应判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3年。
被告郭铨庆判有期徒刑6个月,减为3个月,褫夺公权1年。
被告蔡铭杰部分,合议庭认为两罪成立,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并应该向公众支付新台币1000万元。
吴景茂、陈俊英洗钱罪成立,均被判刑2年,缓刑5年,向公众支付新台币300万元。
陈致中洗钱罪成立,判2年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
黄睿靓洗钱罪成立,判1年8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缓刑5年。
扁案本来总共有14位被告,但其中有1位被告因重病暂停审,其他13名被告今天全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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