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涉贪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检方认为,承审合议庭对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的量刑法律见解与检方不同,拟对3人提起上诉。
台北地检署与特侦组都在14日收到扁案判决书,依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在24日前提出上诉。双方目前正整合内部意见,近日内将开会研议上诉名单。
台北地院审理机要费案、竹科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索贿、卖官案,11日判处陈水扁与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分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与3亿元。
合议庭在判决书指出,扁、珍所涉洗钱部分,与贪污犯罪间有牵连犯的关系,都以贪污罪论处。也就是说,合议庭以机要费案、南港案、龙潭案的贪污罪将洗钱罪吸收,并没有在洗钱罪量刑。
检方认为,台当局在1996年因应国际局势,订定“洗钱防制法”,借此防制重大犯罪的洗钱行为,若涉及洗钱行为,应以“违反洗钱防制法”论处,不应作为其它罪名的牵连犯。由于“洗钱防制法”的罪刑较其它重大犯罪为轻,若以牵连犯论处,实无立法的意义。
检方表示,合议庭以贪污罪吸收陈水扁、吴淑珍的洗钱行为,与检方的法律见解不同,将对此提出上诉;另外,陈致中涉犯“洗钱法”虽被判有罪,但与扁、珍的洗钱行为是同一事实,检察官也考虑对此提出上诉。
至于吴淑珍媳妇黄睿靓、胞兄吴景茂、大嫂陈俊英部分,检方初步决定不予上诉。
在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部分,合议庭虽尊重检方意见,判处她免刑,却须与扁、珍共同摊还新台币1亿元的不法所得。部分检察官不认同这项判决,考虑对陈镇慧涉案部分提起上诉,争取完全免刑的机会。
另外,前力拓营造负责人郭铨庆在一审判决中被判有期徒刑3个月,褫夺公权1年。检方认为,郭铨庆在扁案侦查期间提供协助,致使检察官得以追出部分海外不法所得,并使龙潭、南港两案得以侦破,却未获得缓刑,检方也考虑对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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