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日电 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2日上午接受电视专访时认为,特别费案与国民党“排黑条款”当初所订的目的情况有些不同,国民党若为他量身修改“排黑条款”,他认为“非常不妥”;但“排黑条款”与特别费性质不同。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马英九接受专访时表示,一审有罪仍续参选的决定,是早在2月13日他宣布参选地区领导人时就已想过,相关法律是被告三审定谳前,都应被视同无罪。他表示,很多党员希望他出来选。
马英九表示,他在“国务机要费”案时虽曾说“被告不适合担任‘总统’”,但那指的是职务,在获知自己被起诉后,就立即履行承诺,辞去国民党主席一职,将自己与陈水扁做区隔。
主持人又问“国民党选择此时抛出修改‘排黑条款’,难道不是替马英九寻求解套方法?”马英九对此认为,若国民党为他量身修改党章,当然非常不妥;但若是通案性考虑,宏观面看待特别费问题,将影响很多现任或退职“首长”,思考的角度另当别论。
马英九认为,“排黑条款”与特别费案两者并不同,应把“排黑精神”与目的弄清楚。他指出,党章“排黑条款”的规定采很高标准,高到与“国家法律”有落差;全台有6500名“首长”可能面临与他相同状况,使得特别费案与“排黑”,两者有点不同。
马英九表示,若全台有那么多人可能跟他遇到一样的问题,他按过去行政作业一贯的作法领用特别费,却被起诉,当对手无所不用其极,“我们是否要束手待毙,也值得思考”。
马英九指出,民进党去年也修改过自身党章对参选的相关规定,修改完之后再去检举他,作法可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