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3日)上午在台北法院首次开庭,前往应讯的马英九在开庭时,向法官要求十分钟时间,论述自己三点答辩,证明自己清白。
对审判长讯问马英九是否认罪,马英九庭讯中表示,“我没有犯罪”,他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且二十多年来奉公守法,检察官并未深入了解特别费性质和行政惯例而起诉他是重大瑕疵,严重伤害他的清白,希望法院能详察明断,还他清白。
马英九引用了台南检方日前对台南市长许添财的不起诉书,及1997年和2006年的大法官“释宪”。他表示,这些文件都证明,特别费是市长私款,是实质补贴,并不是公款,因此不认为自己诈骗及陷会计于错误。
另外,马英九表示,会计人员在定期时间,交付收据,也没有说这些要用于报帐或核销,因此他担任公职多年来,从没被告知特别费流程,所以认为他并没有错。
据悉,起诉书中有解释函,其中标示“特别费属于公款”,这些解释函对马英九相当不利。
马英九对起诉书颇有微词,称自己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解释函存在,直到特别费案爆发才得知,而检察官并未告知有解释函存在。他忿忿不平地地指出,他明明不知情,但检方却先验地在起诉书中写他知情,有诱供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