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马英九台北市长特别费案再生争议。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检察官以“先声明上诉,详细理由后补”方式提出上诉后,又出招声请调阅马英九去年十一月两次侦讯全程录音、录像光盘,结果发现最重要的第一次侦讯内容,初步清查只有录像光盘,没有录音带。
此结果已影响和延宕全案移送二审上诉时程。据了解,台北检方日前虽已声明上诉,但上诉理由书迄今仍未呈送法院。侦办本案的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说,检方调阅马英九侦讯内容,主要是为了研拟上诉理由。
检方依据马英九在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次接受承办检察官侯宽仁讯问的笔录,马英九自承特别费是作为“公用”,因此日前特别向合议庭调阅马英九这次的侦讯录音光盘。
就一般诉讼实务,检方移送法院审理的卷证数据,合议庭不会特别清点侦查中录音、录像光盘数量,但对特别费案,合议庭则命书记官制作清册。至于为什么会缺马英九第一次侦讯录音光盘,是检方漏未移送还是夹杂其它资料中,正在清查中。
马英九辩护律师团认为,检察官不附理由就声请调阅马英九侦查中两次侦讯录音、录像光盘,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未来也将声请调阅特别费案所有证人侦查中录音光盘,作为反制。
特别费案还未移送台湾“高院”上诉审理,检辩就频频出招和反击,台面下的争战,丝毫不输法庭上的激烈攻防。
台北法院本月十四日一审判决马英九特别费案无罪,台北检方三天后收到判决书,只讨论三十分钟,就拟出五点上诉理由声明要上诉,惟详细理由后补。
承审“国务机要费案”的合议庭,收到检方声明上诉状后,原本迅速整卷,要将全案移送“高院”;但检方另以公函,请求调阅马英九去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三日,两度接受侯宽仁检察官侦讯的全程录音、录像光盘。台北法院只得暂缓移送二审。
对此,岛内法界实务人士指出,不论原因为何,由于马英九在台北法院审理时,并没有争执笔录的记载,录音光盘有没有遗失,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证据能力的认定。
法界实务人士指出,应全程连续录音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告的权益,避免刑求逼供和以不正当方法取供。在审理中,马英九和其律师都不争执笔录的记载内容,在当事人没有意见下,即便没有录音、录像数据,原则上是不会影响审判和笔录证据能力。
据悉,马英九的笔录内容会引发争议,主要在于检察官的解读,有没有曲解马英九的原意。在一审判决书中,合议庭认为,马英九在侦查笔录回答之全般语意,均系就“假设”为公款响应,起诉书径行认定被告已经供承,与笔录记载不符,“已有自行擅自诠释被告供述而曲解之嫌”。
因此法界人士认为,检方要调录音、录像光盘,就是要证明自己没有曲解笔录,但如果没有光盘,上诉要争执理由就稍嫌理不直,气不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