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0日电 台当局“司法院”19日完成“法官伦理规范”草案,明文禁止法官参与政党,且不得为政党及候选人募款或其它协助;如有意参选公职,必须在登记参选前辞去法官职务。违反规范者将送评鉴,情节严重者将送惩戒。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官伦理规范”要求法官任期职间,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不过,对于“政治活动”的范围,各方意见不一,“司法院”将召开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据指出,“法官伦理规范”草案最快将在新任“司法院长”上任后,经“司法院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司法院”草拟的“法官伦理规范”有27条条文,包括法官司法审判独立的基本原则、执行司法职务应遵守的行为、司法行政和司法职务外的活动等四大部分。
为响应外界要求司法官退出政党,草案明订法官不得担任政治组织或活动的领导人或干部,不得为政治组织或公职候选人公开发言、站台、公开表达支持或反对;也禁止法官为政治组织或候选人募款、捐助或其它协助。
“司法院”认为法官应超然独立行使职权,因此法官伦理规范禁止法官寻求、利用或接受任一政治组织或政治人物的支持或协助。法官如欲参与各类政治组织或公职人员选举,应于选举的前一年或参与登记之前,办理辞职、退休或资遣。
相关禁令除了法官应遵守,法官的亲友也受规范。草案规定,法官必须避免亲友利用其名义(包括以法官亲友的身分),从事草案禁止的活动;也不得指示受其指挥或服从其监督者如书记官、法官助理等从事上述禁止活动。
草案明文禁止法官参与政治活动,但因政治活动定义不明,仍有争议。由于牵涉的层面太广,“司法院”订21日上午召开公听会听取意见,预料届时会有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