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台北市政府为阻挡台湾当局“教育部”拆卸中正纪念堂的“大中至正”牌匾,提起假处分要求暂缓拆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行政院文建会”与台北市文化局各有指定古迹的权限,且依法不得对行政处分提出假处分,昨天裁定市府败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中正纪念堂更名工程标案,昨晚完成决标,得标厂商应于十二月八日完成,“教育部”不排除最快下周二即十二月四日动工。届时会将“大中至正”字体拿下,两面挂上“自由广场”字体;取下主牌匾“中正纪念堂”字体,换上“台湾民主纪念馆”。
不过裁定书中也指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法将中正纪念堂定为暂定古迹,可执行管理维护、修复古迹等公权力,若有毁损的犯罪行为,不待向法院提出假处分的声请,可径行逮捕现行犯,或依相关法律规定究办。
法院指出,现行法规并未规定“国定”古迹优于市定古迹的效力,目前也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市府指定古迹后,得以排除“中央机关”的古迹管理权。也就是说,市府文化局和“文建会”对于古迹的指定与管理,各自有权限,也没有谁优先的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