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贯彻一阶段领投,台当局“中选会”委员会议今天将讨论“直辖市”、县市选委会组织规程修正草案,加入免除“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条款,准备向“不听话”的县市选委会委员开铡。
“中选会”委员刘光华昨天拿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第491号解释,强调公务员的免职事项应用法律订定,如用命令规范,既“违宪”也无效。
当台当局“行政院”祭出许多法令要惩处采二阶段领投县市时,台“内政部长”李逸洋出面称,不会撤换包括十八县市在内的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管理员等选务人员,“他们都是守法的,今天、之前都没有讲到选务人员要大批撤换”,关键在选委会主委、委员做的决议是违法的,选务人员只是依法行事。
台“中选会”也发文各县市,调查各县市到底实行哪个领投方式。公文中问四个问题:“选举手册是否照‘中选会’的范本印制”、“选务人员讲习时有无提到二阶段领投”、“公报是否照‘中选会’的规定印制”、“(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会议决定的领投方式是否与“中选会”的决议一致”。
刘光华昨天拿出“大法官会议”第491号解释,强调各级选委会的组织规程只是命令位阶,不能规范撤职、免职条款,即使今天委员会表决通过,在组织规程增订“行政院长”免职县市选委会委员的条文,也是“违宪”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