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控前绿委林国庆诽谤案 林国庆无罪定谳
2008年03月05日 11: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5日电 前民进党“立委”林国庆,于2006年指台湾反贪腐总指挥施明德曾出现在台北市知名的薇阁旅馆,遭施明德控告妨害名誉案。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间,认为林国庆所述内容都是以他人言论为基础,判决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今天(5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据“中央社”报道,至于施明德针对本案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台北地院今年2月间判处林国庆与爆料者蔡文甲两人应连带赔偿新台币一百万元。
林国庆在2006年10月12日召开记者会,指红衫军遭警方驱离时,有民众在10月11日凌晨,见到施明德出现在薇阁精品旅馆,遭施明德控告诽谤。台北地检署去年8月侦查终结,依加重诽谤罪将林国庆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国庆所述内容都是以他人言论为基础,且林国庆在记者会上仅提出“质疑”,而非“确认事实”,因此在去年11月5日判决他无罪。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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