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依马案定谳标准 绿营天王特别费案难脱刑责
2008年04月25日 0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最高法院”昨天认定台北市长秘书室前秘书余文以不实发票核销特别费,并且认为这不是行政惯例。依照这样的标准,绿营天王吕秀莲、游锡堃以及台当局“总统府”前“秘书长”陈唐山等人,恐怕都难脱刑责。
台“最高法院”也认定,不论是需要发票核销,或是只需要领据具领的首长特别费,都是应该用于公务的公款,并非给首长的实质补贴;这一见解对被控贪污罪的吕秀莲等人也不利。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吕秀莲、陈唐山、游锡堃等人的特别费案,指控他们指示下属搜集他人消费的发票,冒充原始凭证,核销首长特别费新台币36万元到500多万元不等,涉及利用职务诈取财物贪污罪及伪造文书罪。
台法界人士指出,将吕秀莲等绿营天王的特别费案与余文案对照看,发票核销部分的案情类似,都是以不实发票核销特别费,依台“最高法院”的判决标准,对吕秀莲等人很不利。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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