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告谢长廷诽谤案 谢长廷一审获判无罪
2008年06月24日 1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谢长廷指控马英九用假发票核销特别费,被马英九告上法院。今天一审法官针对诽谤案做出判决,宣判谢长廷无罪。
法院方面表示,谢长廷在2007年9月24日、9月28日,两次接受媒体专访,其中9月28日的谈话,只有在“联合新闻网”里有刊登,提出的证据就是这样一则新闻,合议庭认为这是“传闻证据”,并不构成符合证据法则的构成诽谤的要件。
判决指出,2007年9月24日,在台湾三立电视台的谈话中,确实有讲到马英九的事情内容,但谢长廷谈话内容的确引述检察官的起诉书;法院合议庭也调了起诉书与谈话内容核对,确实是有所本;此外,“大法官”解释认为这是可受公评的事项,也没办法证明谢有恶意,所以认为不构成诽谤罪,因此做出无罪的判决。
不过,马英九律师却认为谢长廷该谈话的说法,明显有超出起诉书内容,将会和马英九商量是否再提出上诉。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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