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企业赴大陆投资上限新制将公告 溯及8月1日
2008年08月26日 18: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26日电 台湾当局“行政院”22日核定放宽企业赴大陆投资上限等相关办法修正案,相关部门将预定29日发布公告,开始受理企业申请,并回溯自8月1日起生效。
据“中央社”报道,依据新制,台资企业赴大陆投资上限提高为净值或合并净值的60%(取较高者),中小企业上限为新台币8000万元,或净值或合并净值60%(取较高者),个人投资上限为每年500万美元;经台“工业局”核发符合营运总部营运范围证明文件的企业,或跨国企业在台子公司则不受限。
申请登陆投资或进行技术合作,只要属于一般类项目,程序也将更为便捷。据悉,过去凡是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登陆投资案,都需经过项目审查;新制将项目审查门槛提高为5000万美元,个案投资金额“每逾”5000万美元,才需提报“投审会委员会议”项目审查,后续增资若累计不到5000万美元,就只需进行简易审查。
累计投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者,由台“投审会”进行简易审查;累计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者,只需在投资后6个月内申报。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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