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5日电 陈水扁办公室24日表示,当年委托出版商郝广才制作托播公益广告共计二千余万元(新台币,下同),是由机要费“领据列报”部分支出,除在特侦组说明,也有收条可查。不过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王郁琦说,经查这几年郝广才和“总统府”的业务往来约六百二十八万元,皆非由机要费支出。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检方追查机要费流向,陈水扁指2003年底曾以机要费支出两千万元,委托郝广才拍摄两支公益短片。
对此,王郁琦指出,由于所有原始凭证都扣留在特侦组和台北地方法院,对于所有机要费的支出,“总统府”只能从“明细分类帐”上了解,但并未见到单月两千万元的支出。
他表示,机要费报支的方式,2006年以前是依照每个月分配数字,一半以领据一次支领,另一半以单据核支,2006年8月之后因为规定改变,全部要以单据核支。
王郁琦说,2003年的机要费支出,不论是单据或领据,每个月多则四百多万元,少则一百多万元,并无单笔两千万的大支出。
王郁琦指出,郝广才是以“格林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总统府”业务往来,从2002年到今年为止,全部金额加起来约六百二十八万元,但所有项目皆不是机要费支出,绝大部分是在新闻发布费底下,少部分是卸任“总统”礼遇项下。
对此,陈水扁幕僚24日晚表示,“总统府”若认为有不对之处,应赶快向特侦组说明,机要费案是司法案件,请“总统府”不要通过媒体说明。
此前,陈水扁办公室新闻稿指出,当年委托郝广才制作及托播两支公益广告计二千余万元是由机要费中“领据列报”部分支出,除已经在特侦组说明,也有收条可查。
陈水扁办公室表示,“领据列报”的机要费一旦用“领据”领出即完成核销,至于领出后如何使用,陈水扁日前已向特侦组完整交代,每一笔钱都用于公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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