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脱罪模式 元大金控导向"不违背职务行贿"
2008年11月28日 15: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家族收钱的案情一件件曝光,双方收送钱的理由与手法千奇百怪,法界人士说,只要送收钱有“对价”关系,陈水扁家族就有收贿罪责,关键是收贿行为是否构成违背职务,如果构成,陈水扁家族与送钱企业都有罪责,但如未构成,陈水扁家族收钱有罪,送钱的企业则不罚。
何谓有“对价”关系,举例来说,例如企业在“二次金改”里有求于台当局,或要台当局收购土地等情况都属之。既然有了“对价”关系,扁家想要一厢情愿说成“政治献金”或“礼金”,检方恐怕不会接受,从相关人员一个个被收押看来,检方的心证早已认定这是行收贿行为。
法界人士说,以“二次金改”为例,如扁家收钱后,政府官员都依法规行事,这就是所谓“不违背职务行贿罪”;又如龙潭购地案,如果台当局是以高于行情价购地,就构成“违背职务行贿罪”,未来司法如何认定,关系着送钱的企业是否有刑责,像元大金控所聘律师今天就说送钱是单纯要政府不要插手金控整并,明显要检方认同这是“不违背职务行贿行为”。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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